孕婦糖耐標準範圍
妊娠24-28周進行75g糖耐量試驗,試驗標準是血糖空腹小於5.1mmol/L;服糖後1小時的標準應該小於10mmol/L;2小時的標準應該小於8.5mmol/L。這三個指標中間只要有任何一個指標大於或等於,就診斷妊娠期糖尿病。
如果孕婦為高危人群,或醫療機構醫療資源較缺乏,可以先做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大於等於5.1mmol/L,就可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可以不做75g糖耐量試驗。如果空腹血糖小於4.4mmol/L,也可以不做75g糖耐量試驗,因為這些人發生妊娠期糖尿病的風險很低。如果空腹血糖在4.4-5.1mmol/L,建議繼續做75g糖耐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