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要做什麼檢查
孕期檢查按照母嬰保健法規定,或者圍生期保健專家共識規定,應該做最少6-8次檢查,不同的階段做的檢查都不一樣,具體如下:
1、初步建檔、初診時要做全身的系統檢查,包括從頭到腳各個器官臟器的全面檢查,還有血壓、脈搏、體重、身高的基本狀況的了解;會做血生化檢查,了解肝腎功能、糖代謝的情況,做甲狀腺功能的檢查,做血尿常規及傳染性疾病的篩查,比如愛滋病、梅毒、B肝、C肝的篩查;此外還要針對性的根據個人的特點做選擇性檢查;
2、在妊娠的早期要做產科超聲,明確胚胎位置是宮內還是宮外,要明確結合孕周,結合早孕反應出現的時間,還有B超以明確孩子的大小和孕齡;
3、在孕期21-23周之間要做第一次大排畸,在孕27周要做小排畸;
4、孕32周要看胎兒大小、胎盤情況、血流、胎位;
5、37周要看臍血流、羊水,了解胎盤功能,這是特殊的檢查。
妊娠以後身體檢查非常重要,因為是保證孕產婦和胎兒健康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常規需檢查6-8次,每次除最基本的生命體徵、常規化驗、宮高腹圍的檢查、胎動、胎心的監測,到妊娠晚期還要做胎心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