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高的診斷依據
高血壓病是一種以體循環動脈收縮期和(或)舒張期血壓持續升高為主要特點的全身性疾病。
目前我國高血壓病的診斷標準為血壓持續三次以上,非同日坐位血壓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若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則定義為單純收縮期高血壓病。
高血壓病可分為原發性高血壓和繼發性高血壓,原發性高血壓病占高血壓病的90%以上,繼發性高血壓病指的是某些確定的疾病或者原因引起的血壓升高,約占高血壓病不到10%。
常見的引起血壓升高的繼發原因有慢性腎小球腎炎、糖尿病腎病、痛風性腎病、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鉻細胞瘤、腎動脈狹窄、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徵及某些藥物,如糖皮質激素、類固醇抗炎藥和某些中草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