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糖尿病的主要檢查
診斷糖尿病常用的標準有世界衛生組織1999年的標準和美國糖尿病協會2003年的標準,我國目前採用的是世界衛生組織1999年糖尿病診斷標準。血糖升高達到以下三條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時,可以診斷患有糖尿病:
1、糖尿病症狀加上任意時間血漿葡萄糖的水平≥11.1mmol/L;
2、空腹血漿葡萄糖水平≥7.0mmol/L;
3、糖耐量試驗中,餐後2小時血漿葡萄糖水平≥11.1mmol/L。
診斷糖尿病應儘可能的依據靜脈血漿血糖,而不是毛細血管的血糖檢測結果。近年來傾向於將糖化血紅蛋白作為篩查糖尿病高危人群和診斷糖尿病的方法,糖化血紅蛋白的結果穩定,不受進食時間以及短期生活方式改變的影響,變異性小、檢查不受時間限制且患者依從性好。2010年美國糖尿病協會指南將糖化血紅蛋白≥6.5%作為糖尿病診斷標準之一,但是糖化血紅蛋白<6.5%也不能排除糖尿病,需要進一步做糖耐量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