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癌症是慢性病
慢性病通常是指由不構成傳染,具有長期積累形成疾病的總稱,而急性病、亞急性病、慢性病是以生存時間作為基本標準。2016年6月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年會宣布美國2005年癌症死亡總數首次出現下降的趨勢,這一年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把癌症重新定義為可以治療、控制甚至治癒的慢性病。我國各級疾控中心的慢病管理要求上報慢性病,其中也包含有癌症。
首先癌症疾病是慢性的過程,從正常細胞演變成癌細胞,再形成腫瘤,通常需要10-20年甚至更長。當危險因素對機體防禦體系損害嚴重,機體修復能力下降,細胞內基因突變累積到一定程度,癌症才會發生,癌症的發生大都是按照癌前病變、原位癌、浸潤癌、轉移癌的過程發展。而從原位癌發展成浸潤癌又需要數年的時間。
從自然病程來看,常見的癌症被稱為癌中之王的肝細胞癌,從發現到死亡也有3-6個月的生存時間,估計從癌變開始,就是從甲胎蛋白升高算起,發展到晚期有至少兩年的時間,從單個癌細胞發展到AFB升高實際時間還要長很多,乳腺癌在臨床發現腫塊前平均隱匿的時間為12年,確診以後自然病程也有2-3年多,而早期患者95%都是可以治癒的。中晚期的患者經過科學合理診治,三年和五年生存率也有大幅的提高,帶癌生存成為一種常態,癌症是慢性病正逐漸成為一種共識。
而且在特定的條件下,對於特定的人群來說,癌症甚至對生存期生存質量也沒有影響,就是癌症患者不會死於癌症。已有證明的事實是,屍檢發現的癌症遠比臨床出現的癌症患者要多。70歲以上的老年人非癌症原因死亡的屍體解剖裡面發現有50%的癌腫,但生前並未察覺到,也未對健康造成任何損害,說明並非所有的癌症都會有臨床表現,很多癌症也可以帶瘤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