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個月可以打掉孩子嗎
對於平常月經周期非常規律的女性,如果到達懷孕8個月的時候,通常已經到達了懷孕晚期。如果沒有非常特殊的一些醫學方面的指征,醫院會拒絕為懷孕8個月的女性,進行引產手術。
這是因為在懷孕28周之後,胎兒已經被稱為有生機兒。所謂的有生機兒,就是在懷孕28周之後分娩的新生兒、早產兒,將有很大機率能夠存活。當懷孕8個月的時候,至少已經達到懷孕32周,這種胎兒在出生之後,存活能力相對而言已經算比較強。
因此如果貿然地去進行引產手術,一方面有可能會人為地誕生一個早產兒,增加了很多早產兒未來的發病風險,如腦出血、腦癱,或者其他早產兒併發症。另外,還有可能會對女性本身造成極大的身體傷害。
因此,除非是一些從醫療指征上存在胎兒發生了致死性的畸形,如一種先天性嚴重異常,先天性心臟病、染色體嚴重異常疾病等狀況下,胎兒即使能夠達到足月分娩,之後依然沒有辦法正常存活,才具有醫學指征進行引產。否則沒有這一類的醫學指征,通常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引產手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