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四個月能不能打掉
實際上如果不想保留胎兒,無論懷孕多久,都有辦法終止妊娠。然而越早終止對身體的損傷越小,恢復也會更快。如果已經懷孕4個月,意味著至少已經16-18周。
這時候終止懷孕通常被稱為引產,而不再稱為人流。這是因為胎兒已經基本成形並相對較大,通過人流無法完全清除,必須要引產。在臨床實踐中,對於16-18周懷孕的引產,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
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通過宮腔內注射利凡諾(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來引產。注射到宮腔內後羊水會變黃,能夠殺死胚胎,並引起無菌性炎症,促使子宮釋放前列腺素,從而促進子宮收縮,使胎兒排出體外。
16-18周的胎兒非常小,但是已經長出了胎盤,與自然分娩相比,分娩時間較短且較容易。此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供選擇,例如使用水囊。水囊放置在宮頸管內,隨著宮頸擴張,如果水囊脫落,胚胎也會隨之排出。
如果確定不想要16-18周的胎兒,一定要準備好計劃生育證明或胎兒畸形證明,否則醫院將不會接受請求進行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