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七個月可以打掉孩子嗎
通常情況下懷孕滿七個月,也就是通過孕周的核算已經滿28周以後,沒有任何醫學上的指征,在我國是禁止進行引產。除非因為母體的疾病沒有辦法繼續妊娠下去,或者是因為宮腔里的胎兒,存在非常嚴重致死性畸形,比如先天性非常嚴重的染色體的異常、先天性發育異常,存在著重大畸形。這種狀況下,即使是能夠妊娠到足月分娩,未來妊娠的結局也會非常的糟糕,只有出現了這一類的非常嚴格的醫學指征,才會在醫院進行相應引產。如果沒有任何的關於母體,或者是關於胎兒的必須去終止妊娠這樣非常嚴格的醫學指征,在我們國家禁止隨意去進行引產。
之所以會有這樣嚴格的規定,是因為滿懷孕28周之後就稱之為有生機兒。換句話說,如果這個時候去終止妊娠,很有可能新生兒或者早產兒經過一定醫療救護之後,有著非常大的存活機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貿然的去終止妊娠,有的時候由於人為的早產,很有可能還會對早產兒未來的腦神經、全身各個重要的臟器、生長發育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在這種狀況下,除非有非常嚴格的醫學指征,能夠讓醫學上開具非常嚴格的證明,要求必須去終止妊娠,否則是不能夠隨意去進行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