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多久去醫院檢查好
懷孕後何時需到醫院進行檢查存在個體差異,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懷孕後如果出現腹痛、陰道出血等任何不適反應,包括噁心、嘔吐,嚴重到無法進食時,都需及時到醫院就診。對於正常懷孕的早期女性,無任何上述不適症狀時,可適當延後到醫院進行第一次產檢時間。通常建議懷孕7-8周時,應到醫院進行一次超聲檢查,以明確宮內孕,除外異位妊娠。同時需藉助懷孕早期時間段的超聲,根據孕囊大小、胎芽大小,以及是否出現胎心判斷基本的孕周。正常情況下對孕周的判定,並不可僅從末次月經第1天開始計算。因為不同女性月經周期長短不同,可能只有22-23天,也可達到40-50天,所以需根據大概的排卵日期、同房日期及開始檢測出血液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或發現尿液呈現妊娠試驗陽性的時間,進行初步判斷。
但是對於平常月經周期在28-30天的女性,從末次月經開始計算停經7-8周,需到醫院進行檢查,最晚不可超過懷孕12周。因為在懷孕12周左右時,必須進行一次胎兒頸後透明帶厚度的測量,以明確胎兒是否發生胎兒染色體基因異常,因為有75%左右的胎兒染色體基因異常,均可在此時發現胎兒的頸後透明帶厚度明顯增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