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打掉
懷孕28周,即妊娠7個月時,我國將胎兒認定為已進入圍產期,則這時不可再做終止妊娠手術。在28周以上即胎兒進入圍產期後,有一定存活能力,除非部分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再進行終止妊娠的手術操作。在28周以內的胎兒,若在多次超聲篩查檢查時,發現有重大致死性,或致殘、畸形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終止妊娠的手術操作。
但需根據孕周不同,採取不同的終止妊娠方式。若在停經49天內,超聲下胎囊直徑<2cm時,可進行藥物流產。在妊娠70天,即懷孕10周內,可進行負壓吸宮的人工流產手術。在28周內,還可以進行雷夫諾爾羊膜腔內穿刺的中期引產手術。具體都需根據孕婦具體情況、孕周、胎兒大小,及孕婦是否有其他合併症,從而選擇相應的終止妊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