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可以藥流嗎
如果通過相應超聲檢查,明確懷孕4個月,即滿16周後,無法通過普通藥物流產達到終止妊娠目的,此時已經進入中期妊娠範疇,如果需要終止妊娠,可採用中期引產。通常需要判定孕周,確定屬於16-17周後範疇,可以通過羊膜腔穿刺,注射利凡諾從而誘發子宮收縮,幫助胎兒及胎盤娩出,通過清宮手術輔助宮腔殘存蛻膜、胎膜等未完全排乾淨的妊娠組織清除,繼而達到終止妊娠目的。
除此之外部分女性可能實際孕周並未達到懷孕4個月,只有12-13周,此時可以嘗試應用藥物引產,住院期間使用藥物起殺胚作用,通過促進子宮收縮方法幫助胎兒、胎盤娩出,進而利用清宮方法達到完全終止妊娠目的。無論採用何種引產方式,最終均需住院處理,而且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操作之下完成,切記不可自行購買藥物、亂用藥物引產,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可能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