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6個月能打掉孩子嗎
對於一個平常月經周期28天左右的女性,懷孕6個月,已經達到懷孕滿24周的狀態,這個時候如果因為孩子生長發育的問題或孕婦自身身體的原因,必要時,也可以終止妊娠。如果有非常明確的終止妊娠的指征,可以根據患者的意願進行終止妊娠的手術。
由於6個月的孩子,相對已經比較大,在進行中期妊娠引產的時候,通常會應用羊膜腔內注射利凡諾(依沙吖啶),來促進孩子出現自發性的宮內死亡,繼而通過誘發子宮收縮,讓孩子自動娩出。
但是,有時由於孩子沒有辦法及時完整娩出,或者由於胎盤和胎膜沒有辦法自行地全部娩出,會增加很多出血的風險。所以,通常術後還需要進行清宮手術。
在孩子娩出的過程中,其實某種程度上和正常的分娩幾乎一樣。無論是疼痛的時間,還是疼痛之後,伴隨著孩子、胎盤娩出所帶來的陰道出血,以及由於胎盤、胎膜沒有完全娩出,必要時,還會進行手取胎盤,進行清宮手術所帶來的出血、感染、疼痛等,都和正常分娩差距並不是很大。
因此,對於女性的傷害非常大。而且由於孩子的孕周太小,幾乎沒有辦法能夠存活。所以,對於這個新生命也很殘忍。正是因為對母兒的嚴重傷害,所以,通常建議儘量不要在懷孕中期,尤其是已經接近6-7個月的時候,才想起終止妊娠。
否則一旦造成比較嚴重的出血、子宮穿孔、子宮內膜損傷,以及術後發生炎症等,對於女性自身造成的傷害,有可能都會終身伴隨。因此,還是要謹慎決定,是否需要在懷孕6個月的時候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