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過程
化療的過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一、化療前,醫生根據患者全部的檢查結果,對於腫瘤患者進行分期,並判斷能否進行化療,如果身體允許能夠進行化療,就要制定最佳化療方案,並向患者及家屬告知化療的大致過程和可能的副作用,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即化療同意書。二、化療中,化療方案一般多為多藥聯合,一旦方案確定,各種化療藥物開始使用和停止時間就已經確定了,按照化療方案進行靜脈輸注或/和口服化療藥物,醫生會隨時觀察患者對化療的副反應。三、化療後,化療結束後還需要留院觀察幾天,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等,如無明顯異常,可予以出院。四、門診隨診,由於嚴重的化療副作用,大多發生於化療停止後7-10天,因此出院後要定期門診複查血常規和肝腎功能等,一般每周1-2次,如有異常,要隨時治療。一次化療叫一個周期,一般3-4周,但大多數化療方案中,用藥時間都在一周之內,其餘時間要用來觀察或/和治療相應的副作用。從第一天化療算起,21-28天後再入院進行第二周期的化療,這就是整個化療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