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的禁忌症
化療是指使用化學治療藥物殺滅癌細胞,從而達到治療目的。化療藥物可隨人體血液循環到達人體大部分器官和組織,因此適用於有全身擴散傾向的腫瘤,以及已經發生轉移的中晚期腫瘤患者。患者進行化療時,可能會出現一些毒副作用,因此化療並不適用於所有人,有一定的禁忌症,比如身體狀況差、嚴重骨髓抑制、妊娠或哺乳期人群等。臨床上比較常見的化療禁忌人群如下:
1、身體狀況差者:醫生在化療前通常會對患者的體力活動狀態,即PS進行評分,通過評分來了解患者健康狀況,以及對治療的耐受能力。一般PS評分超過3分的患者不能進行化療,因為這類患者通常為身體情況太差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長期臥床,不能耐受化療;
2、嚴重骨髓抑制者:患者在化療後往往會出現骨髓抑制,表現為外周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一般而言,當外周血白細胞計數小於2×10^9/L,或(和)血小板計數低於50×10^9/L時,或有嚴重貧血時,不能繼續化療;
3、合併其他嚴重疾病者:例如合併有嚴重心臟、腎臟疾病,或有敗血症、嚴重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預計生存期很短等情況,不適合化療。因為大多數化療藥物都具有很強的毒副作用,此類患者化療後可能會加重病情,甚至死亡;
4、對化療藥物過敏者:很多化療藥物可誘發致死性過敏反應,例如紫杉醇、利妥昔單抗等。如果患者曾經在使用此類藥物過程中發生過過敏反應,一般禁止再次使用該類藥物進行化療;
5、妊娠或哺乳期婦女:在終止妊娠或停止哺乳前禁止接受化療。因為大多數化療藥物可以經過乳汁分泌,從而影響嬰兒的身體健康,另外也可能會導致畸胎、死胎等嚴重後果。
因此具有上述一種或多種情況者均不建議化療,否則能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