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次數怎麼決定
化療次數一般是根據腫瘤的分期、惡性度高低、患者的身體情況以及患者的意願等多種因素決定。非常早期的惡性腫瘤,例如原位癌,手術後不需要進行化療。
局部淋巴結轉移的惡性腫瘤,在手術切除癌症病灶後,只需要進行2-3次的化療即可,全身擴散的晚期腫瘤則需要4-6次,甚至更多次化療。一方面,腫瘤分期越晚,惡性度越高,需要的化療次數就越多。
另一方面,化療次數也受到患者身體情況的限制,體質較差、合併症較多的患者,不宜給予太多的化療次數,例如腫瘤患者合併有冠心病、糖尿病或高血壓等慢性疾病,應當適當減少化療次數。
還有患者自己的意願,也會影響化療次數的決定,有些患者抗拒化療,就沒法進行化療,有些患者開始願意化療,打了幾次後拒絕再次化療,就只好停止化療。
總之,一個腫瘤患者需要幾次化療,應該從上述多個方面綜合考慮,尋找最佳的化療次數,既能控制腫瘤復發,又不至於讓患者身體受到太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