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42周是幾個月
懷孕四十二周屬於過期妊娠,也就是懷孕十個月以上。如果在懷孕四十二周的時候,仍然沒有發動臨產,要儘快終止妊娠。因為懷孕四十二周,胎盤功能已經逐漸的老化、鈣化,很可能會出現由於胎盤功能不良導致的羊水過少、胎兒臍血流異常,甚至導致胎兒宮內缺氧,引起胎死宮內的風險增加,所以建議在四十二周之前,要讓胎兒分娩出來。
通常在懷孕四十周以後,如果孕婦沒有任何的合併症和併發症,並且胎兒情況都正常的情況下,建議是四十周超過1天,也就是四十一周開始催產和引產,從而保證在四十二周以內胎兒能夠正常分娩。一般會給予2-3天的催產和引產,如果3天後仍然沒有分娩,可以通過剖宮產來終止妊娠。主要目的還是要儘量在四十二周之前將胎兒分娩出來,避免胎兒不良結局的發生。如果達到四十二周,還要核實孕周,判斷胎兒是不是真正達到了四十二周,要結合超聲檢查重新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