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做抗心律失常性永久起搏治療
抗心律失常性永久起搏治療主要用於治療某些特定類型的心律失常,患者應用人工心臟起搏器時,需要有專業醫生評估是否存在適應證。
1、I類適應證:如藥物和導管消融治療均無效時,可重複起搏終止的有症狀反覆發作的室上性心動過速;作為自動除顫系統一部分的有症狀反覆發作的持續室性心動過速。
2、ⅡA類適應證:患者有反覆發作的症狀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可被起搏終止,但射頻消融和(或)藥物不能控制心律失常或產生不能耐受的副作用。
3、ⅡB類適應證:患者有反覆發作的室上性心動過速或房撲,可由起搏誘發與終止,作為藥物治療或消融治療的替代方法。
這些分類是基於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治療效果來確定的,對於某些患者,抗心律失常性永久起搏治療可能是一種有效的治療選擇。然而,這需要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進行,並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性化治療決策。
參考資料:劉紅,趙悅,呂志陽,張永生主編;張維新,李慶,崔四龍,張靜副主編,心血管內科臨床診斷與綜合治療 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