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心臟除顫器有哪些適應證
隨著植入式心臟除顫器研究和使用的深入,治療的適應證也在不斷發展和修改,一般被分為Ⅰ、Ⅱ、Ⅲ類,每一類適應證又根據資料來源分為A、B、C三級。
1、Ⅰ類適應證:是指有充分的證據和(或)得到公認,治療是有用的和有效的。
2、Ⅱ類適應證:關於治療是有效和有用存在不同意見,其中Ⅱa類是指證據和多數意見認為是有用和有效的,而Ⅱb類則是指較少的證據和意見認為是有用和有效的。
3、Ⅲ類適應證:是指充分的證據和(或)公認,治療是無效和無用的,某些情況甚至是有害的。
一般情況下,這些分類和分級為臨床醫生提供了更具體的指導,有助於更好地選擇和使用植入式心臟除顫器治療。
參考資料:劉紅,趙悅,呂志陽,張永生主編;張維新,李慶,崔四龍,張靜副主編,心血管內科臨床診斷與綜合治療 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