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除顫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電除顫就是非同步電復律。心室顫動和心室撲動是電除顫的絕對適應證,同步電復律適應證是持續的房顫,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心房顫動病人小於一年;既往是竇性心律,心率大於60次/分以上的;心房顫動以後心衰或者心絞痛惡化不容易控制的;心房顫動伴心室率快,藥物控制不佳的;原發病已經得到控制,但是心房顫動持續存在的;風濕性心臟病、瓣膜置換術以後或者先天性心臟病修補術以後,仍然存在心房顫動,已經術後2-3個月以上的。
還有適應證是心房撲動,也就是心房撲動導致血流動力學嚴重惡化的。電除顫或者電復律的禁忌證是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和酸鹼失衡的病人是不適用的,還有原發病沒有控制,但是除顫以後不能維持,還有病態竇房結綜合徵發作的快慢綜合徵也不適用於電復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