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的適應證
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是近20年來發展起來的一種先進的多功能、可程控參數的電子裝置,主要用於治療室性心動過速、心室顫動和心動過緩等心臟問題。適應證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適用於非一過性或可逆性原因引起的室顫或室速所致的心臟驟停,這些情況通常較為緊急,需要立即進行除顫治療;
2、對於自發的持續性室速,如果不能通過消融等方式治療,如預激綜合徵伴房顫所致者、左室分支型室速、右室流出道室速等,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是一個有效的治療手段;
3、如果患者出現不明原因的暈厥,且電生理檢查可誘導出持續性室速或室顫,藥物治療無效,尤其是左室EF值偏低者,可以考慮使用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進行治療;
4、對於非持續性室速的患者,如果有冠心病、心肌梗死等病史,左室EF≤35%,電生理檢查可誘導出室顫或持續性室速者,植入式心臟復律除顫器可以作為一種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
參考資料:[1]馬慧琴,周曉瑛,龐洪華主編. 實用心血管學[M]. 長春: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