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術的有效判斷標準
心肺復甦有效的判斷標準有以下幾項:
1、神志轉清:患者的神志轉清,可以遵指令進行活動或者進行簡短的對答;
2、自主心跳恢復:在頸動脈或大腿根處可以摸到大動脈搏動,聽診可以聽到心音,測量血壓,患者收縮壓達到60mmHg以上;
3、自主呼吸恢復:可以看到自主的胸廓起伏,有比較規律的呼吸運動;
4、肢體能活動、瞳孔大小和面色恢復:患者的肢體可以活動,瞳孔由大到縮小,患者面色由灰暗變得紅潤。
上述表現都提示心肺復甦獲得成功,心肺復甦是搶救心臟驟停患者最有效的治療措施之一。患者發生呼吸心跳驟停時,在4分鐘左右大腦內的糖原消耗殆盡。如果延誤進行心肺復甦治療,會導致大腦不可逆的損害。即使患者在後期恢復了自主呼吸和心跳,也會造成大腦功能損害,導致癲癇或者植物人等不良併發症的發生。
在進行心肺復甦時,包括胸外按壓和人工通氣兩部分,對於一些惡性心律失常患者,還要儘快進行電除顫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