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胃的注意事項
洗胃是挽救服毒患者生命最有效的治療措施之一,洗胃注意事項與併發症具體如下:
一、注意事項:
1、在服用毒物後6小時之內開始,超過6個小時療效將大大降低。但對於部分強毒的毒物或所中的毒物沒有特效解毒藥的情況下,如果超過6小時,仍應考慮洗胃;
2、洗胃宜用溫水,禁忌使用熱水洗胃;
3、洗胃強調早期反覆徹底洗胃,一般要將洗胃液洗成清亮色,沒有異味為止;
4、對於服用強酸強鹼類毒物中毒的患者,禁忌洗胃;
5、在洗胃的過程中,如果患者出現了嗆咳、窒息,應立即停止洗胃操作。
二、併發症:
1、胃腸道胃黏膜損傷:出現上消化道出血;
2、窒息、吸入性肺炎:在洗胃過程中患者嗆咳,誤入氣道,容易引起窒息、吸入性肺炎等;
3、心律失常:洗胃過程中患者由於疼痛刺激或窒息,容易誘發各種情況下的心律失常,導致呼吸心跳驟停。
因此,對於深度昏迷、失去氣道保護能力的患者,應在洗胃之前留置氣管插管,以避免誤吸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