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燒傷的診斷標準
小兒燒傷的診斷主要為燒傷傷情的判斷,基本的內容包括燒傷面積和深度。
一、燒傷面積的估算:
是指皮膚燒傷區域占全身體表面積的百分數。兒童頭大,下肢小,可按下法計算:頭頸部面積=[9+(12-年齡)]%,雙下肢面積=[46-(12-年齡)]%。
二、燒傷深度的判定:
一般採用三度四分法,即將燒傷深度分為Ⅰ度、淺Ⅱ度、深Ⅱ度、Ⅲ度、一般將Ⅰ度和淺Ⅱ度燒傷稱淺度燒傷,深Ⅱ度和Ⅲ度燒傷稱深度燒傷:
1、Ⅰ度燒傷:達皮膚的角質層,皮膚表面紅斑狀、乾燥、脫屑,燒灼感,短期內可有色素沉著。
2、Ⅱ度燒傷:局部紅腫明顯,有大小不等的水皰形成,內含淡黃色澄清液體,淺Ⅱ度燒傷達皮膚真皮淺層,水皰皮剝脫後,創面紅潤、潮濕、疼痛明顯,創面癒合後,一般不留瘢痕,但可有色素沉著;深Ⅱ度燒傷達真皮深層,有皮膚附件殘留,痛覺消失,去皰皮後,創面微濕,紅白相間,痛覺較遲鈍,創面癒合後常有癲痕增生。
3、Ⅲ度燒傷:(焦痂)達皮膚全層,甚至傷及皮下組織,肌肉和骨骼,痛覺消失,瘡面蠟白或焦黃,甚至炭化,硬如皮革,乾燥,無滲液,發涼,針刺和拔毛無痛覺。創面修復有賴於植皮,癒合後多形成癲痕和瘢痕攣縮,且常造成畸形。
四、燒傷嚴重程度分度:
為了對燒傷嚴重程度有一基本估計,作為設計治療方案的參考,我國常用下列分度法:
1、輕度燒傷:Ⅱ度燒傷面積10%以下。
2、中度燒傷:Ⅱ度燒傷面積11%~30%,或有Ⅲ度燒傷但面積不足10%。
3、重度燒傷:燒傷總面積31%~50%;或Ⅲ度燒傷面積11%~20%;或Ⅱ度、Ⅲ度燒傷面積雖不到上述百分比,但己發生休克、合併較重的吸入性損傷和複合傷等。
4、特重燒傷:燒傷總面積50%以上或Ⅲ度燒傷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