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的分期
惡性淋巴瘤分為四期,分期標準主要根據發現癌細胞淋巴結數目的多少。Ⅰ期是指只在單個淋巴結或淋巴器官發現癌細胞;Ⅱ期是以人體的膈肌為界,膈肌同側有兩個或以上的淋巴結髮現癌細胞;Ⅲ期是指膈肌兩側都發現含有癌細胞的淋巴結;Ⅳ期是指癌細胞不僅侵犯淋巴結,還侵犯淋巴結以外的器官組織,例如在骨髓中發現淋巴瘤細胞。臨床上還根據淋巴瘤患者,有沒有原因不明的發熱、盜汗、消瘦等症狀,將患者分為A和B兩組。其中消瘦的標準是半年內體重下降原體重的10%或以上,A組患者為沒有前述症狀,B組為有相關症狀。在淋巴瘤分期的臨床實際應用中,常將Ⅰ-Ⅳ期和A、B症狀結合起來分期,例如ⅠA期、ⅣB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