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檢查
女性在懷孕期間的專項檢查,隨著妊娠周期的增長,孕期檢查的次數以及項目也有所不同:
孕周及檢查
1、孕6-7周:屬於孕早期,需進行彩超檢查,確定是否為宮內妊娠,有無胎心、胎芽等,還應完善血尿常規、肝腎功能、血糖、血型、甲功、心電圖,以及有無傳染性疾病等,並建檔和詢問病史;
2、孕12-28周:每4周複查1次,在12周左右行第1次產檢,行NT和常規檢查;13-16周進行第2次產檢,主要進行唐氏篩查;17-21周進行第3次產檢,行B超等常規檢查,高危孕婦還需行產前診斷;22-24周進行第4次產檢,主要做篩畸B超;25-28周進行第5次產檢,主要是進行妊娠糖尿病篩查和超聲二次排畸;
3、孕28-36周:每2周複查1次,30周左右進行第6次產檢,主要進行常規檢查;32周左右進行第7次產檢,主要行B超檢查,評估腹中胎兒體重並完成初次骨盆測量;34周左右進行第8次產檢,主要行胎心監護檢查;
4、孕36周後:每周1次複查,懷孕36周進行第9次產檢,主要是為分娩做相關準備,完善各項化驗並行GBS及胎心監護檢查;懷孕37周進行第10次產檢,需要行B超檢查評估胎兒大小,再次測骨盆以決定分娩方式,並行胎心監護檢查;懷孕38-40周,每周產檢一次,直至分娩。
注意事項
正常妊娠孕期檢查保證10-12次,如果孕婦有其他合併症或併發症,需要適當增加產檢次數和其他相關項目的檢查。孕婦要積極配合醫生的檢查和治療,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養成良好生活習慣,調整飲食結構,確保營養均衡,並適當控制體重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