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試管嬰兒的禁忌證是什麼
試管嬰兒的禁忌證實際上就是手術的禁忌證,如果女性不能夠耐受促排卵、手術、取卵,就是女性的禁忌證,但是沒有絕對的禁忌證。
如果是在嚴重疾病、急性疾病的狀態下,肯定不能做試管嬰兒,包括有嚴重的凝血功能障礙,血小板非常低,或者是有嚴重的心臟病、糖尿病,這些都是禁忌證。
在做試管嬰兒之前,尤其是女性要做充分的評估,包括要做基本的體檢,能夠耐受手術、能夠耐受懷孕就可以做試管嬰兒。但是如果女性有重度的凝血功能不全,取完卵之後可能出現不可逆轉的大出血,肯定不能做試管嬰兒。
如果女性有很嚴重基礎的疾病,在沒有得到改善和糾正情況下,也不能做試管嬰兒。要到相關的科室把基礎疾病進行治療,穩定了之後,而且有相關科室的醫生出具的女性可以懷孕的、可以取卵的證明,就可以啟動試管嬰兒。
當然如果是在感染的急性期或者是在感染期,也不能做試管嬰兒,比如女性有梅毒、B肝的大三陽,在傳染性很高的狀態下,出於保護本人、保護子代和保護其他人的需求,也建議暫時不能做試管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