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心監護的意義
在妊娠32-34周以後建議孕婦開始進行胎心監護,胎心監護的意義是保證胎兒在宮內的生長發育是正常的情況,沒有發生胎兒宮內缺氧的情況。胎心監護每次要進行20-40分鐘,要判斷胎兒胎心的基線在110-164次/分之間是正常的胎心率,如果胎心超過160次/分以上持續10分鐘,或者胎心率低於110次/分以下持續10分鐘以上,稱為胎心過速或者胎心過緩。另外還要了解胎心的變異,以及胎動後是否出現胎心有效的加速,如果在胎動後出現15次以上的胎心加速,持續時間超過15秒鐘,稱為胎心監護NST陽性,說明胎兒在宮內的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