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病繼發性損害的表現
皮膚病繼發性損害的表現通常包括鱗屑、痂、浸漬、糜爛和潰瘍等,對於診斷和治療皮膚疾病具有重要的意義。
1、鱗屑:是指脫落的表皮角質層碎片,在正常情況下,出現鱗屑是生理現象,對人體無害,但是某些疾病或藥物可能會引起病理性的鱗屑,如花斑癬、單純糠疹、魚鱗病等;
2、痂:是皮損表面的漿液、膿液、血液、壞死組織、細胞以及微生物等混合而凝結成的片狀或塊狀物,痂的厚薄和色澤會因內含成分的不同而異。痂在臨床上有漿液性、膿性、血性、壞死組織性等不同性狀;
3、浸漬:是指皮膚長時間浸水或受潮後,出現表皮變白、鬆軟、起皺的表現,臨床常見的有浸漬擦爛型稻農皮炎;
4、糜爛:是指皰疹或膿皰破裂或斑疹、丘疹遭抓或皮膚浸漬,經摩擦等導致表皮缺損,露出紅色濕潤黏膜面的現象。通常損害皮膚較淺,也不會留下瘢痕;
5、潰瘍:是指皮膚真皮或皮下組織破壞所引起的缺損,通常是深膿皰、膿腫、結節、腫塊等破潰所形成。是皮膚細胞受到深度損傷或感染引起,潰瘍的大小、深淺、形狀、邊緣隨原發病而異,愈後通常會留下瘢痕。
參考資料:[1]閆鐵夫等編著,皮膚病臨床診療與皮膚美容整形 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