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梅毒怎麼辦
妊娠合併梅毒患者需要注意完成產檢,並遵醫囑進行抗梅毒治療,以控制病情進展,減少對機體的損傷。
1、完成產檢:患者在妊娠後半期應進行胎兒的超聲檢查,如發現胎兒肝脾大、腹水、積水、胎盤增厚等,可以判斷是否有先天性梅毒,從而指導治療。在妊娠第28-32周和分娩期,應複查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定量試驗,以評價療效。患者在治療期間,應定期到醫院複查。
2、抗梅毒治療:一期、二期梅毒及病期在1年內的潛伏梅毒患者;病期在1年以上或病期不清的潛伏梅毒、心血管梅毒或梅毒瘤樹膠腫患者,可以遵醫囑使用苯星青黴素。對於青黴素過敏的患者,需要青黴素脫敏後再行青黴素治療。
另外,孕期禁用四環素和多西環素治療,而紅黴素對胎兒感染療效差,故不推薦用於治療妊娠合併梅毒。
參考資料:劉興會,王曉東,邢愛耘主編,產科臨床診療流程,人民軍醫出版社,2010.09,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