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低於36℃的原因是什麼
人是恆溫的動物,臨床上常常用腋下來測體溫,正常溫度是36-37℃,如果超過37.2℃稱之為發熱,如果低於36℃,稱之為低體溫。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可能:
1、外界干擾因素:臨床上要注意如果低於36℃,首先要注意有沒有外界的因素的干擾,也就是比如測量是否準確,如使用溫度計時有沒有接觸冰涼的一些物質,或者是不是在寒冷的環境下測量,這些都可能會導致體溫偏低,測量時間比較短,也是有可能的。還有一些外界溫度的變化、進食等情況,都可能會導致體溫的波動;
2、病理因素:病理的一些情況下,有些情況也可以導致體溫偏低。特別是針對一些危重症的病人,比如年紀比較大、終末的情況,體溫調節中樞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這種情況下,也都會出現低體溫。甲狀腺功能機能減退、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病人,基礎體溫也往往偏低,有可能也是低於36℃,但是一般不會低得太多;
3、生理因素:老年人由於基礎代謝率低,往往體溫偏低。此外清晨時,往往2-5點時體溫最低,午後的體溫是最高的,這種一天的波動常常是在0.5-1℃,往往也是有些規律的。夜間的工作,也可能會出現夜間體溫升高、日間體溫降低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