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多久一次
在妊娠期,要求孕婦進行規律性的產檢,總的產檢次數為9次左右。在妊娠28周以前屬於妊娠早期,在這個時期是四周做一次產檢。每次產檢包括超聲檢查,要進行宮高、腹圍的測量,胎心的聽診。在28周以後,要求是兩周做一次產檢。因為這時胎兒已經可以存活,我們要及時發現胎兒生長不良或者胎兒在宮內缺氧的表現,因此兩周做一次檢查。而在37周以後,要求一周就要進行一次產檢。因為這時已經是妊娠足月了,羊水可能會逐漸減少,胎盤功能老化,可能會出現胎兒宮內缺氧的情況。在40周沒有分娩時要求3天做一次產檢,這時胎兒在宮內的風險相對更大一些,要增加產檢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