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外傷的分級標準是什麼?
腦外傷的分級標準有很多方法,臨床上最常用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根據格拉斯哥昏迷評分進行傷情的分級。這個分級對於有經驗的臨床醫生並不困難,但是對於普通患者的判斷,可能有一定的困難。它主要是根據GCS評分,就是我們所說的格拉斯哥評分,把患者的傷情分為三大類評估:
第一、睜眼反應,可以分為1-4分;
第二、語言反應,可以分為1-5分;
第三、運動反應,分為1-6分。
通過這三大方面的評估,患者的最低分是3分,最高分是15分。對於處於13-15分的患者,定為輕度的顱腦損傷;對於8-12分的患者,定為中度的腦外傷;對於3-7分的患者定為重度腦外傷。另一種分類方法是一種相對粗略的分類。
輕型的腦外傷主要是指單純的腦震盪,患者一般沒有顱骨骨折,意識障礙也不超過30分鐘,主要是有一些自覺的症狀。但是,進行神經系統查體和影像學檢查的時候,一般沒有明顯的改變,如果對這些患者進行GCS評分,大多數位於13-15分。
對於中型腦外傷,主要是指患者有輕度的腦挫裂傷或者小的顱內血腫,可以有或者沒有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表現。患者昏迷程度在六小時之內,可以有輕度的陽性體徵和輕度的生命體徵改變,對應的這三次評分一般是8-12分。
重度顱腦損傷是指廣泛的顱骨骨折,廣泛的腦挫裂傷、腦幹損傷或者顱內血腫。患者昏迷時間在6小時以上,或者意識障礙進行性加重,查體往往有比較明顯的神經系統陽性體徵,甚至有生命體徵的改變,對應患者的GCS評分是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