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的定義及分型
正常體溫,指腋溫,不應該超過37.3℃,當體溫超過37.3℃,說明患者存在發熱。體溫37.3-38℃,稱為低熱,38.1-39℃,稱為中等度發熱,39.1-41℃,稱為高熱,超過41.1℃,稱為超高熱。
部分醫生將39.1-40℃稱為高熱,40.1-41℃及41℃以上稱為超高熱,無論如何定義,體溫超過39.1℃,都可以判定為高熱。根據發熱規律,將熱型分為以下幾種:
1、持續低熱:體溫維持在37.3-38℃;
2、稽留熱:體溫維持在39℃以上,24小時上下波動範圍不超過1℃;
3、弛張熱:體溫維持在39℃以上,24小時上下波動範圍超過2℃;
4、間歇熱:體溫升高可達39-40℃,也可以完全正常。正常體溫可以持續幾個小時,也可以持續1-2天,常見於瘧疾。間日瘧患者隔1天發熱一次,三日瘧患者隔2天發熱一次,所以又稱為回歸熱或者波動熱;
5、不規則熱:體溫上下波動沒有規律。
上述熱型、體溫高低,對臨床分析、判斷疾病的原因、種類有一定輔助作用。因為每種疾病都有特徵性改變,所以發熱特點、熱型等,對診斷疾病、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有較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