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治療
肺結核是有結核桿菌侵犯了肺臟,引起的肺臟疾病。肺結核的治療和整體結核病治療有相似之處,對活動性肺結核,堅持的用藥原則是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和全程治療。
早期治療是指一旦發現和確診後要立即給藥治療,根據病情和抗結核藥的特點,選擇聯合兩種以上的藥物來增加和確保療效。適量是指根據不同病情和不同個體情況,而選擇不同的給藥劑量。
規律是指的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規律的堅持治療不可以隨便更改,也不可隨便停藥。
全程指的是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規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通常療程是6-9個月,初始治療患者按照上述原則的規範治療,療效可以高達98%,復發率低於2%,所以對於肺結核的治療,早期、聯用、適量、規律、全程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