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是否屬於乙類傳染病
肺結核是結核分枝桿菌引起的肺部感染性炎症,具有傳染性,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納入為乙類傳染病。乙類傳染病的報告,要求在診斷後24小時內上報。
對於肺結核的管理,通常採取的是屬地管理的原則,即在戶口所在地進行治療和督導治療。
全程督導化學治療是結核病控制的策略之一,是指肺結核病人在治療的過程中,每一次服藥都要在醫務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家庭督導員的監督下進行。
如果漏服藥物,需要採取補救措施。督導化療可以提高依從性和治癒率,減少多耐藥結核的發生。
綜上所述,肺結核屬於我國法定傳染病的乙類傳染病,有登記制度和報告制度,並且對於其管理,採取全程督導化療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