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複查多久一次
肺結核患者的複查,通常確診肺結核患者,抗結核治療至少第一個月要複查,以判斷藥物的療效,此後可以2-3個月複查一次。大多數肺結核患者接受正規抗結核治療,至少要6-9個月初診複查一次,2-3個月複查一次,整個治療過程中通常要複查2-3次,最後一次複查是判斷病病灶吸收的情況,決定是否抗結核治療可以停止、繼續。
大多數情況下六個月的抗結核治療病灶完全吸收,可以停止抗結核治療,病灶吸收不完全可以繼續治療滿九個月。九個月後病灶吸收不完全,尤其是臨床病情症狀有反覆的患者,可能還要酌情延長。由於結核感染需要治療的病程長,因此複查通常是一個月、一個月以上,初診一個月,之後2-3個月複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