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癌腫瘤指標物12項具體有哪些
因為淋巴癌是淋巴結轉移癌,原發灶不在淋巴結,而在遠處,可能原發灶不明,有可能原發灶需要待定。腫瘤標誌物十二項包括:第一、甲胎蛋白;第二、癌胚抗原;第三、糖類抗原19-9;第四、癌抗原12-5;第五、腫瘤抗原153;第六、癌抗原50;第七、糖類抗原242;第八、β2-微球蛋白;第九、血清鐵蛋白;第十、神經元特異性烯醇化酶;第十一、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第十二、腫瘤壞死因子。
以上十二項腫瘤標誌物,可以通過體內一些活性成分,比如血液,還有胸水、腹水進行檢測。體內的鮮活腫瘤細胞,能分泌出的活性成分,其只是作為腫瘤的一個篩查指標參考,並不是決定一定得癌,不是一定得癌。而也不能排除沒有癌,就是正常,也要做檢查,有的腫瘤即使長了大包,腫瘤標誌物都不很高。因此,腫瘤標誌物只是檢測的輔助手段,能觀測病變轉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