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高血壓是絕症嗎
惡性高血壓不是絕症,通常可防、可控、可治療。狹義的惡性高血壓,是指血壓明顯升高,伴有急性、進行性的腎功能損害。廣義的惡性高血壓,是指嚴重的高血壓,伴有其他各種類型的器官急性改變、功能障礙,例如合併急性腎功能不全、心臟腦血管疾病、主動脈疾病等。所以高血壓急症,在急性期較為危險,但是通常經過降壓治療,以及對合併器官疾病的積極治療,常讓急性期的病人轉危為安。由於急性腎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本身也不屬於絕症,可以得到比較理想的治療。
所以在急性期,如果恢復到血壓的安全狀態和相應的器官功能,疾病得到較好的控制和治療,惡性高血壓還是屬於慢性疾病。慢性病的病人,即使合併腎功能不全、合併冠心病,都是長期的治療過程,與惡性腫瘤不同。甚至目前較多惡性腫瘤,也應該稱為慢性病,而非絕症,因為目前的治療手段,可以讓多數病人的壽命和生活質量,都得到較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