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窘迫綜合徵的診斷標準是什麼
呼吸窘迫綜合徵正確名稱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英文縮寫是ARDS,診斷標準主要要掌握5點,具體如下:
1、誘發因素:常見的誘發因素有感染、創傷、休克、過敏,感染、創傷可以是肺內、胸部,也可以是肺外、胸外;
2、呼吸窘迫:呼吸窘迫是呼吸頻率增快、呼吸困難,既往強調呼吸頻率≥24次/分,現在的診斷標準並沒有強調要呼吸頻率≥24次/分,但是大多數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呼吸窘迫;
3、有難以糾正的低氧血症:特彆強調患者動脈氧分壓和吸入氧濃度之比,也就是增加吸氧濃度並不能改善缺氧症狀,通常動脈氧分壓和吸入氧濃度>500mmHg,而ARDS患者可能<300mmHg,根據<300mmHg、<200mmHg、<100mmHg把ARDS分成輕、中、重三型;
4、不同程度肺部浸潤:包括胸腔積液、肺泡萎陷;
5、其他:排除可能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頑固性缺氧因素,尤其要排除心源性肺泡和間質水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