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糖尿病篩查為標準75g口服葡萄糖耐量檢測,正常範圍如下:

1、空腹血糖,至少8小時未進食,空腹血糖應小於5.1mmol/L;

2、餐後1小時血糖,從喝第一口糖水起計時1小時的血糖,應小於10mmol/L;

3、餐後2小時血糖,從喝第一口糖水起計時2小時的血糖,應小於8.5mmol/L。

如果孕婦空腹血糖>5.1mmol/L,或餐後1小時血糖>10mmol/L,或餐後2小時血糖>8.5mmol/L,其中任何一點達到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孕婦糖尿病有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巨大兒生產史、尿中有尿糖、多囊卵巢綜合徵、妊娠糖尿病史和糖尿病家族史的患者,在第一次產檢孕12周內應做標準的葡萄糖耐量試驗。無高危因素的孕婦可在妊娠24-28周時,進行標準75g口服葡萄糖耐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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