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確診依據
心肌炎的確診依據包括四個方面,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病史與體徵,病史體徵包括上呼吸道感染,腹瀉等疾病,三周後出現的異常心臟表現,包括重度的乏力、胸悶、頭暈等等。
第二部分,感染後三周出現的心臟相關異常,包括心律失常以及心電圖改變,如竇性心動過速、房室傳導阻滯、竇房阻滯或束支阻滯,甚至還包括ST段改變,個別患者會出現病理性Q波。
第三部分,心肌損傷的相關指標,如肌鈣蛋白I、肌鈣蛋白T、肌酸激酶以及肌酸激酶同工酶等等。除此之外,還包括超聲心動圖顯示心腔擴大或室壁活動異常。
第四部分,病原學依據,在急性期從心內膜、心肌、心包或心包穿刺液中檢測出病毒以及病毒的基因片段,或者病毒抗體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