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胎動一小時多少次
正常胎動1小時不應少於3-5次,在情況允許時可進行早中晚各1個小時的胎動計數,將早晨、中午和晚上各1個小時的胎動數相加*4,即12個小時的胎動計數,正常情況下12小時胎動計數應>30次,屬於正常胎動。如果12小時胎動計數<20次,應引起重視,可進行胎心外電子監護進行判斷。如果12小時胎動計數<10次,需儘快到醫院就診,此時可能發生胎兒宮內缺氧、窘迫,及時到醫院要進行胎兒情況判斷。
在妊娠中晚期,即28周以後要求開始定期自數胎動,圍產期胎兒已經可以存活,如果胎兒在宮內發生缺氧情況,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對於胎兒和新生兒的搶救有利。如果沒有及時發現胎動異常,出現胎兒宮內缺氧或胎死宮內的風險就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