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類型
精神病的類型可以分為輕度和重度,輕度精神疾病往往對工作生活沒有太大的影響,重度精神疾病患者工作生活以及人際交往能力喪失,甚至會出現對社會、家庭、自己造成損害,可以有原發性和繼發性,有很多精神症狀是原發,沒有任何心理因素以及軀體疾病所導致,往往是逐漸發病,也可以是突然出現,有些是由於內分泌、軀體疾病導致的精神症狀,比如可以合併行為紊亂、多種感知覺障礙,以及情緒方面的異常。
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國際疾病分類方法,美國的診斷分類方法系統像DSM系統,和中國的診斷疾病的分類系統叫CCMD系統,現在國內用得比較多的是ICD-10診斷分類系統,這種分類優點是有關患病率、死亡率的結果,國際交流為各國家分類系統做參考,適合臨床和研究使用,有利於教學。
ICD-10分類包括:症狀性精神障礙,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和行為障礙,比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性障礙、妄想性障礙以及心境情感障礙,還有神經性障礙、應激相關障礙、軀體形式障礙,伴有生理紊亂、軀體因素行為綜合徵、成人人格行為障礙、精神發育遲滯,或心理發育障礙。通常起病兒童青少年行為情緒障礙,未特定精神障礙,其中每一大類裡面又細分其他單獨小類疾病。